开云kaiyun官网登录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13 18:04:17 作者: 来源: 点击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云kaiyun官网登录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条 重点扶持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建设,在活动场地、经费、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院团委根据学生社团建设发展规范,合理统筹社会实践、文艺体育、志愿公益、自律互助等类型学生社团发展数量和规模。
第二章 强化领导
第五条 院党委要把学生社团工作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整体格局进行谋划部署,定期听取学生社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明确分管群团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社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教学的院领导参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考核、社团骨干学习指导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院党委构建党委统一领导,院团委牵头负责,学生处、组织人事部、宣传部、保卫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社团工作机制。院团委承担学生社团建设发展、统筹管理等相关职责,对全校学生社团建设发展进行研究规划,制度性研究学生社团注册登记、骨干遴选及考核等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推进党的领导具体化,原则上在把控质量的前提下,促进学生社团精品建设、健康发展。
第七条 加强党建带团建,把党建、团建与学生会建设、社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院团委做好对全校学生社团的具体指导,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日常工作和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等。学生社团联合会功能并入学生社团管理部,不再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八条 学生社团发生突发情况,社团负责人、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要第一时间上报院团委。
第三章 注册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名以上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学生社团名称一般为“开云kaiyun官网登录学生XXX协会/俱乐部/社,学生社团名称不可省略“学生”二字。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使用中文汉字注册,如有相应的英文名称,应当一并申请。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系部教研室。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四)有规范的社团章程,至少应当包括:
1.学生社团的名称、类别及宗旨;
2.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及内容形式;
3.学生社团成员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及其产生程序和权
限;
5.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原则;
6.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
7.学生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
8.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
9.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五)学生社团活动应当面向全校学生。
第十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材料包括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申请表)、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件、学生证、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指导教师书面意见、业务指导单位书面意见及社团章程草案等。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在校表现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对运行情况良好的学生社团,可在评奖评优、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表彰激励。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一般1至2个月,整改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一)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二)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10人的;
(三)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四)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五)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六)涉及宗教文化的;
(七)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八)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九)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十)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十一)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第十三条 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学生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有冠名需要的,须报院团委批准。原则上学生社团不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的,须报院团委批准。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院团委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排查工作。对于未按规定注册或政治导向错误、开展非法活动的学生社团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于校外人员未经学校许可,滥用、冒用学校名称(包括学校已申请注册具有法律效力的简称、别称)建立学生社团(含其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校内外开展非法活动的,除对其校内非法活动及活动据点予以取缔外,坚决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迫究该非法社团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维护学校和学生权益。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和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院团委报告。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第十八条 配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形成齐抓共管的协调联动长效机制。院团委牵头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机制,会同组织人事、宣传、教务等部门,注重发挥各系依托作用,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建立指导教师库,并在教师库内选聘指导教师。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鼓励选聘高水平的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社团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第十九条 院团委牵头加强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价考核与激励,将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指导教师工作量折算为课时数,及时报送教务处、系部审核,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指标中列支,并将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中。对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在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评奖评优中给予政策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要依规解除聘任。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二十条 充分保障学生社团成员权利。所有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校在读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申请加入或退出该社团,有权向院团委反映社团及其成员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等问题。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并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
第二十一条 完善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制度。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已注册的学生社团要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健全学生社团骨干遴选机制。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学生社团负责人由院团委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社团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社团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 强化学生社团骨干评价激励。制定全面客观、科学有效的学生社团骨干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荣誉激励机制,引导学生社团骨干全心全意为社团发展服务,为社团成员成长助力,在社团工作的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第六章 活动管理
第二十四条 鼓励学生社团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章程广泛开展社团活动。积极创新载体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不断增强社团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方案报学生社团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报院团部审核备案。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同意。
第二十七条 院团委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学生社团及其成员开展活动的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活动,要坚决及时制止。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学生社团,要视情节严重,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不得再担任社团负责人。
第七章 强化保障
第二十八条 院团委承担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担负对所负责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社团成员的教育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评价认定等。
第二十九条 院党委鼓励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在经费、场地、设备、条件、制度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按照平均每年每生不低于20元的标准设立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开展,并保证专款专用。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确有资助需要的,要加强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并将各项资助经费纳入社团管理部财务统一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严格控制学生社团办刊,若确需办刊,刊物必须与本社团章程中所规定的社团性质和宗旨相符。如需正规印刷,必须先送指导老师审阅签字,再送院团委签署意见,最后由院党委宣传部盖章后方可刊印,且仅限于校内交流,不准在校外公开出售。
第三十二条 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对学生社团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规依纪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开云kaiyun官网登录正式注册成立以及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学生社团管理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