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kaiyun官网登录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表彰办法
时间:2022-06-27 18:03:21 作者: 来源: 点击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和激励广大共青团员、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总结成果、推广经验、推动工作,根据《团章》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优秀团支部评选
第三条评选范围:在校所有班级的团支部。
第四条评选比例:院团委根据团内信息统计情况按比例计算,发布评选限额。
第五条评选条件
(一)有一个负责任、有爱心、会管理的辅导员。
(二)有一个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深受团员青年信赖的团支部书记。
(三)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
(四)有一支充满活力、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
(五)有适合团员青年特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特色活动。
(六)积极参与配合院团委举办的各类活动,并获得良好名次。
(七)班级各项工作成绩优异。
(八)团员总数占到全班总人数的80%以上。
(九)积极创建德育特色班,并按计划开展活动,效果良好。(此项一票否决)
(十)按规定上缴团费。(此项一票否决)
第三章 优秀团员评选
第六条评选范围:全校团员
第七条评选比例:院团委根据团内信息统计情况按比例计算,发布评选限额。
第八条评选条件
(一)带头坚定信念。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不移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带头争创佳绩。带领全班同学在各类比赛中勇于进取,不断取得优异成绩。
(三)带头弘扬新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奉献社会、服务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四)必须为在册的共青团员,团龄在1年以上。
(五)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
第四章 优秀团干部评选
第九条评选范围:全校团干部
第十条评选比例:院团委根据团内信息统计情况按比例计算,发布评选限额。
第十一条评选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素质高。
(二)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院团委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做出显著成绩。
(三)密切联系学生,急学生所急,想学生所想。
(四)适应开云发展的要求,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努力开拓共青团工作新局面。
(五)各班推荐的优秀团干部必须担任团内职务一年以上。
(六)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
第五章 组织评选
第十二条 评选表彰每学年组织一次,于每年五月份进行,并邀请院纪委、党委办、组织部、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院团委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发文对“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如发现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现象,存在反映强烈且查证属实的突出问题,取消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各班级团支部依据本办法开展共青团评优评先工作。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开云kaiyun官网登录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开云kaiyun官网登录团支部考核办法
附件
开云kaiyun官网登录团支部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团支部的自身建设,增强团员意识,推动各班级团支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云kaiyun官网登录各班级团支部
第三条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与评比表彰工作挂钩。
第四条 评价实质与说明包括以下方面:
实现团支部考核工作公开化、公平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团支部考核形成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
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引导团支部工作朝着健康、正确的道路前进;
形成团支部工作与班级工作、其它学生工作的有效联动,在学院中形成良好的合力,全面推动学院学生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符合评选有关条件的团支部,均可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
第六条 团支部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实事求是,量比考核,民主评议。
第七条 团支部考核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申报、评审、公示和奖励等环节要严格依照程序。各团支部要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八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组织建设方面:团支部组织制度、班子建设齐全,团支部日常工作规范有序;
制度建设方面:团支部制度建设完善,严格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定期进行团员思想教育;
日常工作方面:团员推优入党工作规范,做好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的评选工作;
团日活动方面:定期开展团日活动,活动主题鲜明,且符合共青团工作要求,团日活动形式丰富多彩,能够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
第九条 评选先进团支部,在学年内如果团支部所属团员存在考试违纪现象、消防安全事故、打架斗殴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等,取消该学年内先进团支部的评选资格。
第三章 测评指标
第十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的综合评议指标分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团内活动三部分组成。
第十一条 组织建设评议共25分,内容包括:
(一)班子建设(10分)
1.支委班子健全。支委成员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完成团组织交待的工作;(5分)
2.支委会在上级团委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威信,能起到引领作用。(5分)
(二)日常工作(15分)
1.各班级团支部智慧团建工作完善,严格按照要求缴纳团费;(5分)
2.按期组织“青年大学习”且记录完整。(10分)
第十二条 制度建设评议共20分,内容包括:
(一)办文办会(10分)
1.按时领取院团委下发的文件,根据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5分)
2.按时参加院团委组织的会议。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5分)
学习总结(10分)
1.认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委的决议、指示和号召;(5分)
2.每学期、学年有工作计划和总结。(5分)
第十三条 团内活动评议共55分,内容包括:
(一)主题活动(10分)
紧密结合院团委工作安排,积极开展主题鲜明的基层团建活动。
(二)团日活动(10分)
每学年开展的团日活动应不少于2次,有相关印证材料。
(三)活动组织(10分)
活动组织策划详细,人员安排得当,需提供相关的组织策划资料。
(四)活动参与(20分)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每次加2分,最高20分。
荣誉表彰(5分)
每获1次省级及以上表彰得3分,获1次市级表彰得2分,获1次校级表彰得1分,最高为5分。
以上各项评分根据上交的材料质量和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每年4月评选一次,5月份进行表彰。评选时邀请院纪委、党委办、组织部、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团支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向院团委提交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