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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kaiyun官网登录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23 08:58:48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开云kaiyun官网登录对外宣传工作管理,是指以开云kaiyun官网登录及其所属部门名义,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的管理,主要包括:学院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学院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对外新闻宣传管理,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等。

  第三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鼓劲和正面宣传的方针,积极营造健康舆论氛围,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促进学校事业蓬勃发展。

  第四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宣传的原则。

  (二)坚持正面导向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学院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指学院主办和学院各处室、各系部自办的可以发布新闻宣传信息的平面媒体、影音媒体和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平台等。

  第六条学院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一)《吕梁职业技术教育》、校园广播、校园led电子屏幕、开云kaiyun官网登录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与内容的发布管理,现代职业教育技术中心(下属网络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与网络舆情监控。

  (二)各处室、各系部所建立的二级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等,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学院新闻宣传阵地建设中,涉及有关学院标识等文化符号使用的,须严格遵守学院相应规范。

  第八条各处室、各系部应明确一位同志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本部门媒体的建设、管理、新闻稿起草和报道等工作。

  第三章  学校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

  第九条学院新闻实行二级采编制度。

  (一)党委宣传部负责学院重要新闻的采编,主要包括:全院性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学院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果和典型人物事迹等新闻的采编。

  (二)各处室、各系部负责本部门新闻的采编,主要包括:本部门创造性的工作成就,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创新举措,以及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会议、活动等新闻的采编。

  第十条学院新闻实行分级和分类审核制度。

  (一)在开云kaiyun官网登录官方网站、《吕梁职业技术教育》和学院微信公众号等校级媒体上发表的稿件,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把关,学院分管领导审定。

  (二)各处室、各系部宣传员采写的、拟投送校级媒体的新闻稿件,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涉及外事活动的新闻稿件,还须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

  (三)宣传部和各处室、系部审核新闻稿件时,要对涉及学校发展数据、民族和宗教、保密等问题和事项严格审核,从严把关。

  第十一条投送校级媒体的稿件,具有新闻价值的可予以发表,有关常规性的工作、会议、活动等的稿件,经审核具有一定特色的给予发表。

  第十二条实行学院重大新闻发布制度。学院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突发事件等,经院党委同意后,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发布。

  第四章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三条学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第十四条学院鼓励各部门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各部门外宣稿件经宣传部审核后,可投递校外媒体。各部门宣传员投送校级媒体的稿件,适合于校外媒体发表的,党委宣传部可直接推荐。

  第十五条学院欢迎校外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一)党委宣传部邀请或同意的校外媒体记者采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二)各部门因工作和活动报道需要,拟邀请校外媒体记者来校进行采访的,须经党委宣传部同意。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

  第十六条突发事件是指在校园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需要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事件。

  第十七条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照及时、客观和准确的原则,经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综合调查和详细核实后,由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不得接受校外媒体采访。

  第十八条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方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学院新闻发言人现场发布。

  (二)通过开云kaiyun官网登录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校级媒体发布。

  (三)通过校外媒体发布。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做好网上网下舆论的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

  第六章  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

  第二十条学院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院党委研究指定。

  第二十一条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负责学院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

  (二)负责对学院重大事件,以及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三)负责学院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院接受记者采访,或组织邀请并配合记者进行采访。

  (四)负责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学院新闻发布工作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二十二条新闻发布的范围

  (一)学院重要政策、重大措施和重点建设项目;

  (二)学院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成果及典型经验;

  (三)学院及各部门举办的大型学术会议和重大活动;

  (四)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学院突发事件;

  (五)对新闻媒体有关学院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六)其它应向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发布的新闻信息。

  第二十三条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通稿或公布声明;

  (二)组织邀请记者采访;

  (三)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四)通过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第二十四条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一)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党委宣传部作为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三)当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党委宣传部按照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规定,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和发布准备工作,及时向院党委汇报。新闻发言人负责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四)学院各部门应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及时为新闻发言人提供准确、全面的材料,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五)学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提高新闻宣传工作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五条新闻发布的相关要求:

  (一)凡属于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未经授权,学院各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

  (二)学院发生突发事件时,经院党委同意(必要时要请示吕梁市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后,由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院采取的措施,必要时可由党委宣传部组织社会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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