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kaiyun官网登录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程(试行)
时间:2022-06-20 18:07:12 作者: 来源: 点击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举措,对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形成良好风气、构建和谐校园有着重要的意义。为建立有利于优秀学生干部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取得工作实绩的良好机制,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好、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浓的学生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开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参与学校管理、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重要助手,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依靠力量,是学校团学工作和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骨干力量,担负着组织学生、引导学生、服务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会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下设部门负责人,社团负责人、学校批准成立的其他学生组织中担任一定领导职责的学生。
第四条 院团委和学生处是我校学生干部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统筹全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作为学生代表,民主参与学校学生事务管理;
(二)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三)对本级和上级团学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四)维护集体和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五)自荐或被推荐到上级团学组织任职;
(六)自愿辞去相关职务、退出组织;
(七)按照有关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干部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宣传中央和省市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学院和上级团学组织的决定;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各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助学校解决学生相关事务,积极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主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五)通过正当途径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建议和合理诉求,积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
第七条 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
(二)品行端正。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为人公道正派。
(三)成绩优良。学习勤奋努力,能自觉完善和优化知识结构,成绩原则上位列专业前50%(含)。
(四)能力较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具有创新、 实干精神,自觉执行学校和上级团学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五)作风扎实。发扬民主、群众基础好,勇于担当、服务意识强,甘于奉献、热心为师生服务。
第八条 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九条 学生干部选拔程序
(一)学生团干部的产生,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学生会、学生社团干部的产生,分别按照《开云kaiyun官网登录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学生会根据实际,制定下设部门负责人选拔产生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三)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
1.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应由自荐或推荐的方式产生预备候选人,辅导员结合预备候选人平时表现确定正式候选人,通过班级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班委会成员并报学院学生处和团委备案。班级学生干部原则上每学年改选一次。
2.新生入学后,辅导员根据自荐或推荐情况,综合考察学生档案、军训期间表现等,可择优临时指定班级学生干部。被指定的学生干部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期满后按以上规定进行改选。
(四)学校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成立学生组织,原则上按学生社团进行管理,学生干部的产生按照学生社团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十条 学生干部应当逐级选拔。新任高一级学生干部应有担任低一级学生干部半年以上经历。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按需设岗、合理配置、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各级组织中学生干部的岗位和职数,严禁随意设置学生干部岗位和超职数选配学生干部。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培养
第十三条 院团委和学生处要结合学生干部的成长规律与实际需求,以增强政治素质、提高学习成绩、提升思想境界、优化能力结构、锤炼作风品格为目的,通过教育培训、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着力提升学生干部的理想信念、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鼓励和支持各级团学组织,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培养教育途径
(一)开展教育培训。院团委和学生处要将学生干部的培养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切实抓好学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搭建实践平台。院团委和学生处要为学生干部参加实践锻炼搭建平台,通过组织学生干部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志愿服务、挂职锻炼、校内相关活动,参与学校管理,给学生干部分配一定社会工作等方式,加强学生干部的实践锻炼,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三)促进工作交流。院团委和学生处要定期举办学生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会,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参加校内外学习、交流和考察。鼓励学生干部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理论研讨和工作创新。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十五条 各级团学组织要加强对学生干部的考核,使其成为激发学生干部工作热情、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责任和促进学生干部综合发展、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由其所属的团学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团学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职考核、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考核原则,兼顾目标管理、过程管理、民意测评和结果反馈,建立融导向、激励、约束、监督于一体的考核评价机制。
第十七条 各级团学组织要优化考核内容,既要注重考核学生干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又要注重考核学生干部能勤绩廉等履职情况。
第十八条 各级团学组织要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坚持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相结合,届中考核在学生干部履职半年期满进行,届满考核在学生干部任期结束后进行。要合理安排、相互补充,有效衔接,增强考核方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要扩大考核民主,强化师生的参与和监督,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加大师生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应在学生干部所属组织内部进行公示,考核结果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同时报院团委和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应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 10%。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退出
第二十一条 建立学生干部退出机制,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退的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导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由于主观原因,主动申请退出的,经所在学生组织批准,可以退出。
第二十三条 学生干部任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自动辞职或责令辞职。
(一)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
(二)违反学生组织内部管理规定或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三)届中考核为“不合格”;
(四)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成绩位列专业后 30%(含);
(五)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表现或行为。
第二十四条 学生干部自动辞职或责令辞职的,由选拔的团学组织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并报同级或上级团组织备案。
第七章 学生干部的奖惩
第二十五条 院团委和学生处要把学生干部考核结果作为先进个人评选、选拔任用、推优入党等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第二十六条 院团委和学生处应将学生干部的评奖评优纳入学校奖励体系,每年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奖励。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应在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中产生。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群众反映差的学生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职务等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院团委要做好学生会的指导工作,推动学生会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作为。要高度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推动本学院团学组织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发挥作用。
第二九条 院团委和学生处每年要对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学生工作考核内容,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本规程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