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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kaiyun官网登录 基层团支部建设工作细则(试行)

时间:2022-06-27 10:16:51    作者:    来源:开云kaiyun官网登录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基层团支部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提升团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团支部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与广大团员保持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广大团员权益的重要阵地,是团的全部工作的基础。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学生团支部一般以班级为单位设置。学院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公寓建团、社团建团、网络建团等新型建团模式,逐步构建“一个注册团支部,多个活动团支部”的新型团建格局,形成覆盖广泛、运行有效、充满活力的组织和工作体系,进一步扩大共青团工作有效覆盖面。
    第四条 团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5 人组成,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权益委员各一人。理顺团支部与班委会关系,推行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制度以及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改进工作切实推进团支部和班级工作成效,强化支部的带头作用。
第五条 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本小组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团支部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带动团员积极进步。
(二)定期召开支部会议和组织生活会,凝聚、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本支部团员,组织团员参与支部和学校事务管理,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三)教育和引导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为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
(四)发挥团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团员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五)独立开展健康向上的学生活动,支持和协助同级学生会、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及时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及要求,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完善反映普遍性利益诉求的组织化渠道,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
(八)做好团籍注册、团费收缴和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第七条 团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主动协助辅导员做好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结合实际制定出支部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取得支持和帮助。
(二)掌握团员的思想动态及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定期召开支委会,分析、讨论阶段性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大会,传达和报告团的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团结班子成员共同开展好团支部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的作用。
(五)主持一年一度的支部改选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并对下届支部工作提出建议,做好与下届支部的工作交接。
第八条 团支部副书记工作职责
(一)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工作,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代理书记的工作。
(二)协助支部书记理顺团支部与班委会关系,发挥团支部和班委会协同运行机制的效应。
(三)分管支部某方面或者某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和关注团员的工作和思想情况,提出团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督促和指导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掌握团员的模范事迹和遵守团的纪律情况,建议支部委员会进行表彰、批评或处分。
(三)协助做好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
(五)负责智慧团建管理、团员证管理、年度团籍注册、团员教育评议、团员统计、收缴团费、接转团员组织关系等工作。
(六)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七)负责支部组织建设,开展好主题团日活动。
第十条 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组织及上级团组织的安排,提出支部宣传工作意见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结合团员的思想状况和学院不同阶段的相关任务,做好思想动员、宣传发动和通讯报道工作。
(三)经常收集和分析团员的思想情况,做好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并向党、团组织汇报。
(四)组织开展适合团员特点、积极向上、寓教于乐的校园文化活动。
(五)组织团员参加各类文化类活动,组织开展研讨、交流等工作。
(六)积极宣传支部活动,扩大支部的影响力。
(七)协助支部书记规划组织好学党章、学团章、学理论等学习工作,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一条  权益委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法律知识和维权常识,进行维权问题的指导,增强团员的维权意识。
(二)协助学校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月活动,教育团员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团员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对侵害支部团员合法权益的事件,协助做好分析、调查和利益诉求反映工作,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支部的稳定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是团的基层工作骨干,要积极主动做团员青年的表率,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努力做到政治坚定、品德高尚、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
(一)建立联系制度,加强与支部团员的联系。通过“一对一”结对模式、“支部帮扶小组”等方式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对工作失职、模范带头作用差的干部,要给予严肃批评,直至追究责任;对违反校规校纪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并撤销其团内职务;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三会两制一课”是指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 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第十四条 “三会两制一课”是共青团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必然要求, 是推进团要管团、从严治团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和自我教育,强化团员意识, 提升基层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制度保障。开展好“三会两制一课”对于教育引导团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五条 团支部要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要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团员主体地位,保障团员民主权利,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增强制度的刚性和严肃性,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十六条 支部大会是指由团的支部委员会召集的支部全体团员参加的会议,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一)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学习党的理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增补和罢免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团员;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讨论通过对团员的处分;决定除名要求退团和自行脱团的团员;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 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二)没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一般为:确定支部大会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团员;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团员出、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对需要表决的事项逐个进行表决; 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结束后归档保存。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三)支部大会主持与表决:支部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一般情况下, 参加会议团员应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团支部委员会可事先研究提交大会讨论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方案等, 以便团员在大会上讨论研究。
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 应当发扬民主,在团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做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支部大会选举、讨论接收新团员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其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四)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支部大会可邀请入团积极分子、学生党员、教师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支部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支部大会结束后, 团支部应当及时向上级团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情况, 内容包括大会时间、地点、团员出席情况、主要议程、讨论情况、选举结果、重要事项决议等。
第十七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是支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在支部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向上级团组织和支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监督。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学习党的理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贯彻落实支部大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报告;研究确定提交支部大会审议的议题; 研究确定入团积极分子推荐对象;研究讨论支部团员教育评议意见,决定对团员奖励,研究提出团员处分意见;讨论检查支部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支部相关制度;研究解决支部、团员的问题和困难;开好团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召集与表决: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召集。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时,到会委员超过支部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参加表决的委员超过应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应当发扬民主,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口头、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三)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团小组长或有关团员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委员出席情况、会议议题、每位委员发言摘要、通过的决议等。
第十八条 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本小组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团小组会由团小组长负责召集,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一)团小组的划分由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本支部团员的数量、分布和工作需要等,按照易于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团员人数较少的团支部可不划分团小组,相应增加召开支部大会的次数。
(二)团小组长不需经选举产生,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或由本小组团员推选,任期一般应与支部委员会任期相同,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三)团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团员学习党的理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组织团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酝酿支部大会有关选举候选人;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对支部接收新团员、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奖励和处分团员提出意见;听取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好团小组组织生活会;研究其他需要团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四)团小组长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会议情况应及时向团支部汇报。
第十九条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一)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团内评优工作相结合, 每年四月份进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召开支部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 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三)团员教育评议的主要内容和流程为: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 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 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作为推荐优秀团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等的重要依据。
(四)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20%以内。
(五)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六)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为: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七)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八)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九)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团组织应结合实际予以奖励表彰。每年院团委评选表彰的优秀团员,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应按照团组织推优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委员会推荐。
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 予以教育帮助。
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二十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
(一)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团支部一般应在秋季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团员智慧团建注册工作。新生团员可在入校后三个月内完成注册。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评议等次,并加盖注册印章。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应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不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院团委备案。
(三)基层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流动团员团籍管理工作。流动团员外出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在原团组织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团员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应的团组织,并参加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
团员年满 28 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当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办理超龄离团手续,须在团员证上“离团手续”栏内注明该同志的离团时间,并加盖团组织公章,转由其本人保存,作为永久性纪念。
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院团委作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一条 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系统教育,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教育引导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载体,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坚持团课制度,要突出党性立场,突出党性教育,体现团的特点,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帮助团员解决思想问题,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要注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团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一)团课的主要内容为: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国梦”教育;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传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本知识、重要会议精神和重点工作部署;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开展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开展好民主和法制教育。
(二)团课教育分为团前教育和团员教育两个阶段。团前教育以增强入团积极分子和青年对党、团组织的理解和认同,培养团员意识为主;团员教育以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团员先进性,促进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主。
(三)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一般由团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基层团组织每个季度应安排上一次团课,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集中团课学习应不少于 8 学时。
参加团课学习的人员范围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组织确定, 除本组织的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外,可扩大至团组织所在单位中积极向团组织靠拢的 28 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
团课讲授者可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组织的团干部担任,也可邀请党政领导、专家学者担任,还可适当安排优秀典型人物开展座谈交流。基层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为团员青年讲授一次团课。授课者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和人格魅力去影响和教育团员青年。
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可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可结合集体学习、专题研讨、团员论坛、集中收看重要会议活动直播和视频资料等方式开展,也可结合主题团日活动组织团员在实践中学习。
团课结束后应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组织团员进行讨论交流,巩固和深化团课学习效果,并及时向开设团课的团组织汇报讨论情况。
第二十二条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团支部委员由团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团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应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换届按照《开云kaiyun官网登录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制度。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也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内容。团支部应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按照学校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开展好推优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团费收缴制度。《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都必须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青年入团后,应从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主动向团组织交纳团费,直到离开团组织为止。
第二十五条 工作考核制度。工作考核是加强团支部建设,增强团支部活力,提高团支部战斗力,充分发挥团支部的先进模范作用的重要举措。团支部的考核应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统一进行。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考核按照《开云kaiyun官网登录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制度(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活动管理制度。团支部活动应填写《开云kaiyun官网登录团支部活动审批表》,严格审批程序,支部内活动应征得辅导员的同意,校内跨支部活动和校外活动应征得院团委同意。团支委应经常向辅导员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要畅通信息渠道,遇有重大问题、突发事件等应及时上报。
第二十七条 活动实录制度。以整合资源,加强学院各部门合作的方式,推行电子团务工作方式。建立新媒体网络化支部管理模式,严格运营机制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让团务工作网络化。团员手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情况、“推优”情况、团员缴纳团费情况、支部成员担任社会工作、获奖情况等记录完整,台账规范。通过“共青团第二成绩单”平台—PU口袋校园如实记录学生综合素质拓展情况。
第二十八条 工作例会制度。建立院团委和基层团支部的联系指导体系,每学期定期交流。支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工作,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会议纪录,纳入年终考核。
第二十九条 资料归档制度。团支部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团员档案、活动资料等纸质和电子版档案。组织委员更换时做好档案移交接转工作。
第三十条 团支部必须严格遵守本条细则的各项制度,逐步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学院团委要定期检查团支部开展工作情况,并纳入对团支部工作的目标管理。
 
第五章  工作考评
第三十一条 学院团委应明确团支部工作任务和要求,负责对本学院团支部进行考核。考评安排在每年4月份,考评要结合“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等先进评选活动进行。
第三十二条 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考评主要依据各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参照学院团委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记录、工作记录,并在一定范围内听取相关辅导员和团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考评结果分为三档:先进团支部、合格团支部、不合格团支部。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三十三条 学院团委要建立融导向、激励、约束、监督于一体的考核评价机制,指导团支部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 团支部及支委应按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应进行工作总结并述职,接受团员监督和评议,并书面上报学院团委,接受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班级团支部。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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