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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kaiyun官网登录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23 09:10:47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学院的利益,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二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目的在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学术交流,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切实维护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第三条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问题的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坚决制止。

  第四条坚持“谁邀请、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切实明确责任。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面向全院师生举办的一般性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其中涉及到学术方面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须征求现代职教中心同意,经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第六条面向各系部、各处室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第七条校级团学组织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院团委或学生处同意,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第八条有境外学者参加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除按上级规定申报外,还须经学院主要领导同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第三章  审批要求及流程

  第九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主办方要如实填写《开云kaiyun官网登录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主办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第十条开云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必须经本人所在系部、处室批准。各系部、处室负责人对获批的报告人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凡未经学院批准,开云师生在校外作此类报告、讲座等,其所在系部、处室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开云师生作为此类报告、讲座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主办方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部门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方(主持人)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党委宣传部及报告人所在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二条经批准举办的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可以在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活动公告;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征得党委宣传部的同意。对于未经批准召开的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第十三条各系部、各处室要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一经查实,要对主办者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以网络、远程视频等形式开展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按上述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解释。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开云kaiyun官网登录学术报告(讲座)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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